|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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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编号 | JN20260460494 | 反映时间 | 2026-04-08 00:44:26 |
| 主 题 | 异地租房使用公积金 | ||
| 内 容 | 我的公积金缴存地是济宁,现在驻外在济南工作,可否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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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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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答复时间 | 2026-04-08 09:05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接到您的诉求工单后,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进行核实,4月8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公积金缴存地是济宁,目前驻济南工作,且在济宁行政区域内名下有房产。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您不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您表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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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答复时间 | 2026-04-14 14:36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