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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260561422 反映时间 2026-05-20 16:09:33
主       题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内       容 领导,您好!我们有很多房子在济宁底下县里,但是在济宁市区上班,包括在济宁高新区上班的人。比如房子在邹城,兖州,但是工作在济宁高新区,这样一天来回光在路上就得两三个小时,我们想在济宁租房上班,但是我们在济宁市区和高新区租房又提取不了住房公积金,您看能否让在县里有房子的,但在济宁市区包括高新区工作的人,在济宁租房也能提取得了住房公积金啊?建议您考虑下,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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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5-20 16:36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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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感谢您的咨询与宝贵建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您在本市县域名下拥有自有住房,暂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考虑优化提取的相关政策。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5-25 16:34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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