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答复:接到来信人诉求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1、关于泗水县投资生物质锅炉制蒸汽项目的政策可行性及支持政策回复如下:(一)选址及政策要求 项目应依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禁燃区外选址,且选址原则上不在《泗水县热力专项规划(2014~2030年)》(泗水县人民政府批复,泗政字[2014]112号)已经明确集中热源的范围内,并需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专用锅炉,规模大于2蒸吨/小时,配套高效除尘+脱硝设施;2、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非散料),禁止掺烧其他物料;3、污染物排放需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及超低排放要求。(二)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备案立项(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申领(依据锅炉规模纳入重点或简化管理);竣工环保验收、能评手续(重点用能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特种设备许可、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等。2、泗水县支持政策及补贴优惠:(一)国家及省级支持政策 财政补贴:国家对生物质能清洁供热项目给予电价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具体需结合项目类型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项目可申请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产品。(二)泗水县政策鼓励方向: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推动乡镇集中供热、工业园区蒸汽供应等场景应用。3、关于有无专项资金补贴问题,县发改局已与来信人详细沟通解释相关政策。4、关于税收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纳税人需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符合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生物质锅炉制蒸汽项目若符合相关目录要求,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