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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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对公示的内容进行公开 | ||
内容 | 针对贵司答复的内容,有以下工作问题不理解,希望能公开:1、贵司回复:该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自启用时就已向社会发起公告本人诉求 请上传公告进行确认2、贵司回复:该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自启用时就已向社会发起公告本人疑问:贵司向社会发起公告,车主本人是否知情,有什么证明第一时间让车主接收到贵司发起的公告,并让车主第一时间有知情权3、贵司回复:路口抓拍多种违法行为本人诉求:路口抓拍多种违法行为,为什么路口抓拍位置没有公开公示请贵司体供以上证明证实车主本人已有知情权,若车主知道以上违法行为的通知,本人接受违章的处罚 | ||
附件 | 0906.png 点击下载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SS_SJXX20250902523 | 提交时间 | 2025-09-06 11:26:1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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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回复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县公安局答复:接到来信人诉求后,泗水县公安局违法处理室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2、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自启用开始已向社会发起公告,路口抓拍多种违法行为,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公告位置位于全县多个交通路口,已告知来信人公告位置。3、来信人已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等待复议结果。工作人员已与来信人详细沟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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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9-09 16:4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