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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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车库正对垃圾桶 | ||
| 内容 | 福临城C21#垃圾桶正对我车库门口,我自16年入住以来多次反映该问题,在购买该车库时并未标注该处垃圾桶,后于物业沟通多次均以和物业无关为由推脱,后12345督办后又以交付后该垃圾桶就在此处为由拒绝将垃圾桶移位。因C21#入户已满,该处垃圾经常倒满外溢,夏天更是臭气熏天,我当时留存过部分照片并已向有关部门提交过,该车库我正常购买,物业费我足额交付,但我权益没有正常维护并已影响我正常生活。根据民法典236条、288条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4.2.1条,我完全可以要求将该垃圾桶移走。我多次反映后要么以 以前都是这么放的现在就不在动了 要么以 安排保洁打扫 为由搪塞推脱 我今年1月7号打过12345,有单位和我联系过 ,但是我的诉求至今没有解决。如果本人诉求属于无理取闹请拿出法规条款让我闭嘴!如果本人诉求属于正常反映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解决!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SS_SJXX20260102619 | 提交时间 | 2026-01-28 21:31:43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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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接到诉求人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诉求人为福临城东区C21号楼2单元601室业主,其车库位于C21号楼西侧第2个,车库门口道路对面公共区域摆放3个垃圾桶,供C21号楼居民投放垃圾使用。因垃圾清运车在清运垃圾时导致少量垃圾外溢,引起业主不满。县住建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加强该区域卫生清扫力度,及时安排保洁人员对地面遗留的垃圾及污水进行全面清扫,同时责令物业企业为该处垃圾桶加装桶盖,防止垃圾散落,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详细沟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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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6-02-03 14:22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