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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交通轻微违法
内容 关于建议我县适度优化交通轻微违法执法尺度、推行柔性执法的建言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并相关同志:长期以来,我县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有序、通行环境持续优化,交通执法公正严谨,为全县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坚实保障,深表敬意。本人系我县普通群众常年在京工作生活,日常上下班靠驾驶车辆通勤,节假日自驾返乡。结合本人在京,回家往返于曲、泗两地的驾驶体验,行车实际感受,现就我县交通电子监控抓拍、轻微交通违法执法尺度问题,向“咱家”提出个人建言,仅供领导参考。一、实际情况与个人体会据了解国内大多数城市尤以旅游城市(曲阜等),均已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容错、首违不罚、无危害免罚、瞬时轻微违规柔性处置等人性化执法机制,执法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有管理力度、也有民生温度。我县目前交通抓拍标准较为严格,与外地执法尺度存在明显差异。在外长期生活的返乡人员,因驾驶习惯、外地执法标准不同,加之对本县路口标线、抓拍点位、管控细则不熟,极易产生非主观故意、轻微、瞬时、未造成拥堵、未产生安全隐患的无心违章,且一律被电子设备抓拍处罚、扣分。此类轻微违规行为并非驾驶人恶意违法,多为环境差异、路况不熟、驾驶惯性导致,却无任何容错空间。众多回乡群众普遍感受执法尺度偏硬、缺乏弹性,群众体验感不佳。二、相关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前全国公安交管系统均在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审慎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容错纠偏,是国家统一倡导的执法优化方向。三、个人具体建言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优化县域文明形象,本人恳请贵单位结合我县实际,适度优化执法方式:①是区分严重违法与轻微无心违法。对超速、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继续从严查处;对轻微压线、短时临时停靠、轻微导向偏差、瞬时无心失误等无危害、无后果、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章,实行容错管理、教育提醒为主。②是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偶违免罚机制。对一年内首次、轻微、无危害的交通违规,给予警告纠正,不扣分、不罚款,体现执法温度。③是部分路段增设临时容错缓冲管理。对非重点严管路段,短时上下人、临时停靠,采取先提醒、后处罚的方式,避免机械抓拍、瞬时处罚。④是对标外地通行执法标准。在保持道路交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拉近我县执法尺度与周边城市、外地主流执法标准的差距,减少返乡群众因标准差异产生的被动违章。四、结语严格执法是为了保障安全,柔性执法是为了服务民生。适度优化轻微交通违法执法尺度,并非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而是精细化、人性化、科学化的治理提升,更符合新时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 以上为本人个人真实感受与不成熟建言,恳请领导调研考量、酌情优化。 2026年07月14日随笔
附件 关于建议我县适度优化交通轻微违法执法尺度.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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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SS_SJXX20260702742 提交时间 2026-07-14 18:57: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泗水县公安局答复:收到诉求人反映问题后,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及违法处理室、科技科、设施科负责人核查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执法依据:为规范通行秩序、保障出行安全,我单位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依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属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依法固定违法证据。2、首违免罚: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临时停车三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系统自动判定:机动车6个月内无违法、驾驶人驾驶证6个月内无处理违法记录的,予以免罚,该政策已执行到位。3、违停抓拍: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经语音提醒告知后,超过3分钟未驶离的依法抓拍处罚;非严管路段经语音提醒告知后,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依法抓拍处罚。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吸纳合理建议,持续优化抓拍审核与路面管控措施,全力维护县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断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以上问题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详细沟通解释。

答复机构 泗水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7-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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