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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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 ||
| 内容 | 您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25年12月中旬注册的,注册资金300万(未实缴),想变更企业名称,依据26年1月1号实行的《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省局网站在2025年11月10号文字解读:《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第三项(二),在不改变注册资金300万的情况下,再能继续使用山东字样吗?谢谢!答复为盼!领导,您在本平台答复即可!感谢!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诉求类型 | 咨询 | ||
| 受理内容分类 | |||
| 办件编号 | ZCSXX0120260309637 | 提交时间 | 2026-03-30 15:29:0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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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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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政府督查室 | 答复时间 | 2026-03-30 15:52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回复: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第九条名称中已使用“山东”字样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山东”字样,应当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一)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股权转让或者子公司注销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山东”字样的企业,减资后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不足300万元的。(三)隶属企业变更名称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您所属公司未出现上述不得继续使用的情形,可继续使用“山东”字样。如有疑问,可咨询商事登记科,电话:5223755。再次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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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政府督查室 | 答复时间 | 2026-04-02 16:53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