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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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违规设置减速带问题 | ||
| 内容 | 曾子大道自龙城华府售楼处到双桥幼儿园这段道路的两侧非机动车道上共设置大约13条减速带,主要集中在:第一处,龙城华府南门;第二处,双桥幼儿园门口,第三处,碧桂园北门;此三处减速带设置有很大不合理性,法律依据主要如下:一,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2)中,明确指出,减速带不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内;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GA/T 487-2020减速带主要适用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原则上不应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评估必要性并审批。根据以上所述,恳请相关交通部门责令其拆除,并给予回复,感谢政府部门!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诉求类型 | 投诉 | ||
| 受理内容分类 | |||
| 办件编号 | JXXZXX20251102442 | 提交时间 | 2025-11-30 18:56:19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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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由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地区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双桥幼儿园门口、龙城华府、碧桂园北门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上述地点适宜安装减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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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5-12-04 13:51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