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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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养老保险 | ||
内容 | 在梁山县交纳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想将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到济南市,咨询如何将梁山县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到济南市 | ||
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LSXX20250502938 | 提交时间 | 2025-05-27 10:06:2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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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依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9号文件第二项规定处于缴费年龄段的参保人在省内迁移户籍,应在新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无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前,由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归集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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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5-27 10:0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