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