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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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收到该工单后,县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办理情况:关于咨询政策是否允许摆摊问题,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不得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圈占公共场所。并告知当事人。根据市容市貌管理规定,我县在合理区域设置了潮汐滩区,允许在潮汐摊区内合理经营,下一步执法人员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若有疑问,请拨打执法局7363690进行咨询,我局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
| 答复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6-03-24 15:27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