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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181000820 反映时间 2018-10-17 11:15:50
主       题 公积金按月提取
内       容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本人公积金额度不足,不能当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其他地级市可以对本人公积金额度不足的,当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不足的部分,自己按政策规定时限交纳。为什么济宁做不到,其他地级市能做到。求咨询并解决。
附       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需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3.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应大于未来2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总额,且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应大于当期月应还款本息。如仍有疑问建议您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10-18 10:04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需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3.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应大于未来2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总额,且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应大于当期月应还款本息。如仍有疑问建议您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10-18 10:04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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