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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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190503228 | 反映时间 | 2019-05-11 14:27:55 |
主 题 | 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 | ||
内 容 | 市长好,我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的事情。我结婚前商贷买了一套房,名字是我个人的,现在处于还款过程中。现在想以我妻子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名字写妻子一人,她的公积金从未提取使用,这个房应该算不算二套房,适应什么政策?我的商贷对妻子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没有影响?首付比例、公积金利率怎么执行?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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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根据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房屋总价款、个人信用状况等综合核定。根据以下公式可初步计算: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基数×12个月×贷款期限×40%。 如仍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或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留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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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19-05-13 16:23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