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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190704180 反映时间 2019-07-11 10:12:30
主       题 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政策
内       容 患有甲亢,一直保守治疗,未住院,一直按月足额缴纳社保,想申请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政策补助,想问是不是不住院就不在该补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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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医保局回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患有慢性病患者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慢性病而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您患有的甲亢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提前提交鉴定材料,具体提交时间为集中鉴定当月(1月、4月、7月、10月)的5日-15日。地点:市直门诊慢性病管理中心五楼(红星中路20号、市直机关医院)。鉴定通过后纳入统筹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具体可咨询市医保中心:293753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医保。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07-16 15:52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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