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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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200207156 | 反映时间 | 2020-02-10 17:17:53 |
主 题 | 独生子女政策优惠 | ||
内 容 | 你好,我们家在2013年办了独生子女证,现家中独生女年满20周岁,我和丈夫分别为45周岁、50周岁,现欲咨询一下我市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另外,请问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一样?谢谢。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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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您的信件已受理,已转交职能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会尽快答复,请留意网站答复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疑问可再次来信,也可致电济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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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0-02-11 16:3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任城区政府回复: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样,目前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依据文件规定享受奖励扶助。 按照文件规定: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应是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退休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生育一个女孩和两个女孩;4、年满50周岁;5、双女户落实了绝育措施,独女户落实放环(含皮埋)措施。符合以上条件的5、6月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申报。因现在特殊时期,请以通知申报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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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0-02-13 16:40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