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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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县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5日)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5日起在汶上县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汶上县城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完毕,欢迎您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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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3-01-12 09:0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