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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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医保报销比例 | ||
内容 | 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在汶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多少?残疾人报销是否有相关政策?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XX20240302782 | 提交时间 | 2024-03-18 10:55:3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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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济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之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15万元。汶上县人民医院医保等级为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5%。 2.如有疑问,可拨打0537-7299206电话咨询。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完毕,欢迎您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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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4-03-21 08:5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