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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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WSHDPT20240802333 | 反映时间 | 2024-08-07 10:45:08 |
主 题 | 关于微山县男性职工陪产假的咨询 | ||
内 容 | 请问微山的男性职工的陪产假是几天?薪资待遇按什么标准支付? | ||
附 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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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县人社局于2024年8月7日16:32通过电话联系来电人,说明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我省陪产假为15天,陪产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经妥善沟通处理,来电人反映问题已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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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17:22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互动平台的关注与支持。经咨询,县人社局于2024年8月7日16:32通过电话联系来电人,说明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山东省陪产假为15天,陪产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经妥善沟通处理,来电人反映问题已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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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17:55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