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系(地址:省运会指挥中心F365房间,联系电话:0537-207612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坚决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狠抓落实、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件,同比增长54.2%。其中具体发布情况为:法规文件占9.2%;部门会议公开占11.1%;行政权力占1.9%;财政预算占7.4%;公共服务占55.5%;人事信息占1.9%;其他法定信息占13.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同时,本年度加大了公共服务类信息《震情信息》的发布力度,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法规文件、公共服务、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会议公开等方面内容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能力素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不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数量较少。 下一步,市地震监测中心将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同时将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中心全部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事项。 (二)本中心2021年度未受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