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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济宁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2019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主要涉及行政执法、医疗服务、人事工作、公共卫生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建议提案等方面,均已在“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卫生健康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公开和解读。公布并图文解读《全市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济宁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通过齐鲁晚报通报了卫生健康为民办实事1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升级改造、免费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等,主动回应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切。多次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纸媒舆情的监测、解读、研判和督办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舆情的跟踪和督办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原则上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年内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11条,政协委员提案答复28条。
(二)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政务工作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卫生健康政策文件、医疗服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内容。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等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问政济宁》第四期曝光问题整改报告、《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结论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等整改落实情况。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做好公共场所、医疗、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坚持“应报尽报”原则,将所有执法案件信息上报系统,保证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定期在济宁市卫生监督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大卫生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
4.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9年统一抽查并下发的“双随机”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6大类。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检查1580家各类单位,共计行政处罚65家。
5.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及时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告等信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6.细化财政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发布《2019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动公开我委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部门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方面内容。
7.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各医院在单位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医院领导信息、机构职能等基本概况,内部规章制度等政策法规、便民服务电话等办事信息,医疗服务、医院环境等信息。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同时公布本单位及同级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
(三)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卫健委门户网站管理制度,我委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采集,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继续夯实联络人工作制度等,委机关每个科室均有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网站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提升我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反映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普及人口健康生活理念,展示卫生健康队伍职业形象,主动引导舆论。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我委门户网站共刊发卫生健康相关资讯600多条,“健康济宁公众号”官方微信共推送信息755条,粉丝量1.54万余人,实现了济宁卫生健康新闻信息的精准达到和全天候的信息推送功能,达到了舆论影响力倍增的效果。
3.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培训,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修订《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制定并下发《2019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在网站显著位置及机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7 | 99 | 16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1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需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形式还较为单一。二是个别网站栏目还不够丰富,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相关工作要求,运用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等方式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进一步加强委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拓宽政务微信传播渠道,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升网上办事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电子书】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