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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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0437 联系电话:0537-29672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济宁市统计局以“济宁市统计局”网站、“数据济宁”微信公众号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为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共公开政务信息809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各类信息446条;印发政策性文件9件,公开并解读9件,公开和解读率100%;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媒体恳谈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济宁市统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认真做好沟通反馈,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统计局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效率为核心目标,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先审查、后发布”工作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积极推进跨科室信息资源整合,确保全局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规范网站管理,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网站后台密码,节假日期间随时关注网站、微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对网站底层架构进行彻底重建,提高门户网站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整体设计风格和栏目内容进行优化升级,信息获取更加快捷高效。二是优化新媒体布局。结合全市重点工作,设置“五经普”专栏,加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的同时,为企业、基层普查人员高效精准开展五经普数据填报工作提供辅助;设置“微服务”专栏,为群众访问门户网站、快捷查询数据等提供便利;设置“济统课堂”专栏,为群众了解统计知识、统计政策提供“掌上”平台。三是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展板宣传、现场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统计形象,扩大统计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济宁市统计局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2023年在原有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体制机制进行再完善、再提升,先后出台《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统计新闻宣传联络员管理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力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走规范化道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依然存在着统计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未能完全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计数据公开的时效性、解读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下一步,济宁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梳理全局政府信息底数,明确公开事项,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全局各科室(局、中心)明确信息公开职责。着力增强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公开时效性,及时更新各类统计信息,便于社会各界及时获取最新统计数据及统计动态。加强数据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以及走访、调研等活动所获信息,开展数据分析解读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进行更新,确保统计数据价值实现最大化,更好的为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济宁市统计局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1号),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局各科室(局、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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