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08 20: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编制济宁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务网"(www.ji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28号,邮编:272000,电话:2314365)。
  一、概述
  济宁市教育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行正常。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开展工作。修订完善《济宁市教育局机关工作规范》和《济宁市教育局机关规章制度》,增强了机关制度的实效性和约束力。截至2014年底,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健全主动公开机制。
  推进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我局涉及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网上公示,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门户网站上完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收费标准、咨询回复等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事项。
  (一)继续推进教育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4年3月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和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向社会公示工作。在"中国?济宁"政府网站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财政拨款部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全面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重大项目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包含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人和中标金额信息。2014年,济宁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在济宁政府采购网公布中小学饮水平台工程、节能灯更新工程等采购项目相关公告30余条。
  (三)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和初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考体育考试、各类加(降)分资格等有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组织考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观招生考试电子监控平台,实现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和申诉渠道"六个公开"。实施中考体育"阳光考试",所有测试项目全部使用电子测试,即时公布成绩,确保了体育考试公平公开公正。
  四、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
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济宁市教育局在济宁政府网站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等5份解读文件,全面完成政策解读工作。
    五、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健全政务和校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依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务和校务信息的特殊需要。2014年,济宁市教育局共收到申请1件,其中有效申请1件,已经按照规定答复。
    六、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2014年,对门户网站现有栏目进行扩充和完善,新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栏目,并逐步开通短信通知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2100余条,其中市政府网站520条,济宁教育网1570条。媒体报道1300余次。内容涵盖了教育动态与发展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政策、各类招考信息、人事任免等。印发《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齐鲁晚报运河教育》、《济宁日报杏坛专刊》和《济宁晚报教育周刊》栏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大量教育政务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源头认定情况
  本机关在制发公文或制作其他政府信息时,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源头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确定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后按保密的有关规定管理,难以 确定是否涉密的,一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从源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严格按照属性管理:主动公开 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不予公开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未履行保密审查和源头认 定程序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情况
  2014年度市教育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保密审查实行双审核和归口管理,由信息提供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局办公室复核,确认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后方可公开。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市教育局不断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和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局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要逐步使机关各科室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全面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因人员编制紧张,目前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应积极协调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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