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民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4 10:48:17

2008市民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2008年以来,市民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落实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市民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明晨主任任组长,谢云良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研科于杰科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

  结合委实际,制定《济宁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并编制了《市民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民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

  三、规范工作流程,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范围、法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2007年以来有关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情况等。截至目前,共整理、发布各类信息百余条;建立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发现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能够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我委有关信息除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以外,还同时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济宁网(http://jin.smesd.gov.cn/)进行了公开。另外为让群众深入了解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我们还在济宁市电视台、齐鲁晚报、济宁日报等媒体对本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能够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能依法答复。目前,依申请公开主要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为主,涉及到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等。本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任何收费情况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鲜事务,开展的时间短,任务重,加之工作人员较少且都为兼职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够,对应公开的没有及时公开,且信息源的数量比较少。二是对公开的信息定位不够准。有时不能将信息公开在相应的栏目内。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认真查找不足,完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信息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领导班子的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