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小企业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17: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中小企业局在总结本单位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济宁市中小企业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开实效,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原有工作小组调整为由副局长谢云良同志为组长、调研科科长于杰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也相应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政策调研科会同综合科共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承担负责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2017年,市中小企业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载体发布信息87条,对信息工作做好的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参加“政风行风”热线专题栏目2次,及时答复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打造常态化宣传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了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高了机关效能的透明度。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我局尚未涉及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去年来,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本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任何收费情况发生;未出现任何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建议和提案答复情况。2017年,我局共接到接到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提案23件,其中主办20件(4件重点提案),协办3件(1件重点提案)。按照办理有关要求,将所有承办提案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向相关委员进行了书面答复,承办的所有提案均由职能科室和相关领导向提案人征求了意见,获得了提案人的满意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务信息,由信息提供科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分管局领导审签,交由调研科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调研科审查后转报局长领导审批。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自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发生泄密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中小企业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够。有部分科室没有从履行法定义务的高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不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个别不能按照法定时限(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都是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熟悉程度不够。下一步,市中小企业局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准确、全面,并做好配套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市中小企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doc



济宁市中小企业局

2018117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