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价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07 20:07:27

  2010年,济宁市物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坚持"主动、及时、准确、高效"的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市物价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11条,其中,本年度公开信息92条。按类别分,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137条;规划计划5条;业务工作17条;统计数据80条;其他信息71条。

  2、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共1条,是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提交,市物价局按照政府价格管理权限及职责,向该申请者做出了说明,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3、咨询、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69次,其中,现场咨询48次,电话咨询87次,网上咨询34次,市物价局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认真答复。本年度没有受理公开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市物价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组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办理和公开工作,对深入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市物价局明确综合法规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科室,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分别抽调一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深、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同志,配合综合法规科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年初印发了《关于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单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规范信息发布的格式,并在印发文件时,必须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便于信息发布人员掌握信息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5、存在问题及建议。信息发布是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平台管理部门与各单位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但在信息发布工作中,时常出现平台系统无法登录的问题,以致造成了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失去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给信息发布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更加注重信息发布平台支持系统的维护,当换发登录许可证时,应及时与部门做好沟通,以便更好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