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审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16:17:35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审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济政发〔2016〕28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模式,探索政务服务新思路,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主动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78条,其中:财政信息2条、部门文件9条、审计结果公告5条、审计政务信息94条。方便群众获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济宁市审计局结果公告办法》规定,本局制定并实施了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审计等在内的审计项目公告制度。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均采取一定方式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审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及部门决算表,细化说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3.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面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10月份局领导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回答热心观众、听众提问,向社会介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济宁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济宁市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方便公众申请。对于不符合我局公开范围的申请事项,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告知其应申请公开的部门单位,同时做好记录备查。

  2016年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一件,我们积极应对,经过查询,发现所申请事项不在我局公开事项范围内,及时与申请者进行了沟通且说明了原因,申请者对此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开政务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一般政务信息,经办公室保密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即可对外公开;对拟公开的重大或特殊政务信息,报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方可对外公开;对需要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按照《济宁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告。保密工作始终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中,从程序上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审计厅的指导下,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2017年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的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继续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告覆盖面,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审计事项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发挥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优势;丰富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公示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面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实现多方位、立体化地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