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0 17:29:5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及附表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2009年,我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学习《条例》的工作氛围,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基础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信息公开的模式,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从而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有序地展开,积极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秘书科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紧密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了专门人员,并在"济宁政府法制网"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了官方微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为公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办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一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人民群众深入理解,采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在法制办网站上进行政策解读。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网站的相关宣传信息。

  我办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7条,主要通过政府公文、政府法制信息、政府法制网、官方微博等形式对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7件,其中6件采取信函的方式受理,1件采取公民当面提交申请的方式受理。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规划、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政策规定的有关信息。

  从信息公开的办理情况看,其中有3件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已告知申请人向产生该政府信息的部门直接索取,其余2件已全部书面答复当事人。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支出是网站维护、打印复印等费用方面,这些都在本机关办公经费中予以解决。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机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2008年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办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多数信息公开的内容仍停留在表面,各科室的信息公开状况不平衡,与新时期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

  2、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公开力度有待加大,公开的内容也比较单一,有的缺乏详实的数据支持。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