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11 10:44:46

一、概述

根据《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明确由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从2008年6月起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新闻等渠道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翠杰同志担任,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满其民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从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时下发通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备案、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机制、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

我局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首先,采取《指南》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在济宁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其次我局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了控制和把关。四是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目录,增设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为广大群众提供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局本着为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形式面向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宣传和公开信息。并于2009年1月,正式开通济宁市司法行政网网站,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 "在线咨询"、"政务公开"等板块,制定了相关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不断畅通司法行政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信息130条,已接收信访、咨询10件,并全部予以回复,同时我们在司法行政网站上还设立了公告信息、基础业务和法律服务等内容,开设了公证所查询、律师事务所查询等,增设了多项便民利民内容和措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有关收费的业务。

六、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尚未收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对公开的信息内容定期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努力做到规范保密审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经审核,截止目前,我局在市政府网及本单位的网站上共向社会公开发布了310条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指南》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济宁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