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06 11:46:53

2012年济宁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高公开水平,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 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班建宁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济宁司法行政网站和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政务公开、互动交流、下载中心等专栏,上网发布。2012年,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共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112条,其中通过市政务网站发布21条,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发布89条,接受网络咨询12条,通过电话接受并解答咨询37条。我局还通过"全市政法系统联合接访日"活动,由市局主要领导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在政策宣传、利民便民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中不断推出新举措。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修改完善《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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