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济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7 20:5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审查,创新公开形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分管局长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和责任追,强化网站运行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厅门户网站(《济宁司法行政网》)和《中国?济宁》门户网站司法局信息栏目的维护,各有关科室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维究制度护。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了控制和把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交流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网站、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政府公开信息371条。积极与济宁人民广播电台合作,走进直播间,参加"济宁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与群众直接对话,向广大听众介绍了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诉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 "在线咨询"、"政务公开"等板块,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断畅通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全年共接听回复群众电话咨询3317次,接待前来咨询人员6000多人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度,我局充分运用《中国?济宁》、《济宁司法行政网》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开办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更新丰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询平台。

2014年,我局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71条。其中,利用司法行政网网站信息公开81条,《中国?济宁》司法行政类信息公开108条,利用其他媒体公开信息163条,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2次,通过市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解答网友咨询2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由专人录入,录入信息均需经局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安排专门人员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4年,我局2个所属事业单位济宁诚信公证处与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就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章程、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及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等进行了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有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散乱流于形式,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作如下改进: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主动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新机制,通过创新服务手段,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此项暂无。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