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21:43: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财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74条,累计发布信息3015条;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9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66条;通过官方微信等渠道公开信息186条;通过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2019年度市政府、市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99条;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16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3件,均及时予以答复。

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定主动公开力度,通过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57条,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项目及政府基金目录清单)6次,财政收支运行情况13条,政府债务信息10条,及时发布通知公告31条、办事指南32条。另外,及时公开内部科室工作职责、人员招聘计划、重大政策重要解读、部门办公会议等内容,有效保障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函件8次,通过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详细了解申请人具体公开要求,按时予以答复。事后及时对申请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19年,市财政部门聚焦主题主线,把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强化信息公开举措,切实把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牵头承担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济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全力打造阳光财政。二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把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官网等对外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同时充分利用官方微信等移动媒体平台,定期更新财政动态,及时传达各项重要信息、发布通知公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了公正便民、依法行政。三是完善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在制发文件时明确标注信息公开选项,压实信息制发、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以外,慎重把关各类敏感信息,再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同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把平台建设作为打造“阳关财政”的重要渠道,充分利用市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连续五年全部公开了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认真执行《预算法》,严格遵守预决算公开时限要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报告后20天内,及时公布政府预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同步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并督促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在批复后20天内公布本部门预决算报告等。同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在文字说明部分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说明,保障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把加强督查贯穿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定期组织机关中层干部进行公开述职述廉,主动接受大家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办事在阳光下操作。严格执行《财政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细化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定期对科室单位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切实提高科室单位和个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5

4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23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惠民政策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网站信息公开有时有些滞后等,我们通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长期性、时效性,在具体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时需要动态予以更新发布,尽管我们能够及时发布一些财政惠民政策,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惠民利企政策信息公开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宽等。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借鉴其它部门的先进经验,突出财政特色,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工作落实、以公开促作风转变,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济宁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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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