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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圣贤路7号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1205室,联系电话:0537-26060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市财政局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管理的有效载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顺利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把财政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牢固树立“民生至上、服务前移”的理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张清单,定期发布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方便群众查询财政信息。2021年,通过市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0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含会计信息网)公布信息974条。二是把拓宽公开载体打造信息公开亮点的突破口。积极打造信息公开移动媒体平台,充分利用“济宁财政”政务微信,定期更新财政动态,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信息159条,目前点击量已超过10万人次。三是在原局办公楼内设立电子政务查询平台,全局所有科室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办事流程全部一目了然,确保了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函件21次,通过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详细了解申请人具体公开要求,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为100%。行政诉讼案件1件,结果维持原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夯实基础,健全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客观、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召开局领导班子例会,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办法,完善制度保障。结合中央和省、市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保障措施,确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三是明确科室,统一牵头对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办公室“一个口子”对外,牵头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各科室信息发布动态,组织科室单位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各科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定期考核,强化监督作用。坚持强化监督与加强考核相统一,把加强督查贯穿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部门职能和办事程序,定期组织机关中层干部进行公开述职述廉,主动接受大家监督,确保了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办事在阳光下操作。定期对科室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切实提高科室单位和个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预决算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用足用好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严格按时限要求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增强了公共财政透明度。开设助企攀登栏目,积极参加电视访谈栏目,同步利用《济宁日报》纸质媒体,公开全面解读财政惠民利企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为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用好惠企政策提供了便捷咨询渠道。开设“济宁市财政局”新浪微博,第一时间发布济宁最权威最快的财政政策信息、提供最优的财政资讯、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以外,慎重把关各类敏感信息,既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拓宽监督渠道,将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在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进政务公开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济宁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2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其它部门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专人密切关注政府互动交流平台等依申请公开信息,同时突出财政特色。三是加大财政信息编发力度,尤其是对财政惠民政策,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账号、查询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发布,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工作落实、以公开促作风转变,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办理市级人大政协代表建议提案30件,其中:主办4件,分办10件,协办16件。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在年底前能解决的29件,主要涉及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奖补力度、加大对微山“三保”支出保障力度、对梁山县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等;所提意见建议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件,主要包括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当代成果、加快打造全国金石文化核心城市。目前,30件建议均已办复,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为方便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2020年财政运行和今年预算安排情况,济宁财政创新政务公开模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以微信微场景的方式将预算报告进行了全流程梳理,汇集成《轻松看懂济宁财政账本》,力求内容通俗易懂,增强了报告的可读性、直观性、透明性,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明白账”。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字版】济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PPT解读】济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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