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1 20:19:0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汇总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  

    一、概述

  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国办发〔201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1〕16号)、《关于印发开展"政务公开不透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4〕8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要求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调度。2014年,市食药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要求,分别开展了对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自查整改,并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指导各县市区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

  (二)完善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围绕机构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新机制。一是在原有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从公开制度、组织机构、公开渠道、能力提升、监督考核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规范。二是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网络问政等制度,为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公众诉求提供了工作依据。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重点做好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程。

  (三)强化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公开工作需要,对网站服务器进行了扩容提升,对网络光缆进行了专项改造,使信息传输和发布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与网站运营商合作,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网站项目设置,做好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加强"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群管理平台"建设,为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发账号、密码,实现信息快速提交。为各县市区局分配管理应用权限,形成"市—县局"信息报送快速通道,食品药品信息公开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围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加强政策解读和事例解析,发布政策解读、解析材料23份。针对食品药品关注问题,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97条。有效解读了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剖析了食品药品违规案件,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饮食用药安全提示信息。

  (二)做好社会关切问题回应。针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金银花与山银花分类等十余类社会关切问题,及时作出解读与回应。针对粽子、月饼、夏季食品等数十种热点食品,及时发布消费安全提示。针对省局舆情中心发布的食品药品方面的舆情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提升了公众对食品药品的知晓度。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审批"专栏,全面公开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梳理形成的22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在网站予以公示,方便了监管相对人了解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处罚"板块,重点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了主动公开。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开设"财务信息"板块,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已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做好公开类文件的移交工作。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向济宁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移交文件30件(份),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发布公开文件49件(份)。

  (二)深化公共政策公开。在市局网站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问题的重大政策和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公开,2014年,共发布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82件。

  (三)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通知公告、全国安全用药月、药械安全监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等相关专栏,实现公开事项有专项公开栏目,提升公开针对性和有效性。2014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52条、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97条,信息公开效果进一步增强。开设"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红黑榜"专栏,对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进行公示,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加强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在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367条,在省局网站累计发布信息79条,在市政府网站发布286条,在全市73个信息单位中名列前10名。

  (五)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2014年共处理网络问政56条,回复率100%。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项目设置,加强网站维护,2014年共维护139次,增设栏目6个,优化项目设置9次,最大限度满足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依申请办理的信息,没有产生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脱节,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在局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处罚、曝光台、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红黑榜等版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职能职责在该版块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期,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广告17条,企业信息用红黑榜2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门户网站,开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等栏目,发布工作动态21条,公开组织机构、业务指南等内容,及时公布药品检验监测工作动态,普及用药知识,较好地服务公众。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一些信息公开程度、程序、内容仍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服务社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2015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省市文件精神为统领,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制度。紧密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与省局联系,寻求业务指导与支持,借鉴有关地市先进做法,充实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做好决策背景、内容的公开,并注重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促进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推动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突出服务社会民生。严格按照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从监管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一步细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围绕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问题,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形成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全领域的信息发布格局。

  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点,确保公开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硬软件保障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活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夯实政务公开工作人才基础。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魏长彬(办公室主任)  315568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6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3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30

  (一)纸质文件数

30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2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