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物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7 20:4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2]12号)、鲁政办发[2014]22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8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继续加大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平台,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在各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突出重点,公开内容日趋系统化。二是夯实载体,政务公开方式日趋多样化。三是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坚持文物资源信息服务大众的原则,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保密信息以外,最大程度公开各项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公开、发布全市文物工作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2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文物工作信息共30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部门文件类信息2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8条,人事信息2条,财务信息3条,工作信息226条。通过完善公开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设在综合科,正常工作日内有专人接听并负责答复,切实需要分管处室予以答复的及时进行电话转接,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答复满意为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复议、诉讼、申诉及投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由于我局2014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产生收费项目。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如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速度迟缓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要进一步立足服务对象,畅通公开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彰显政府信息价值。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功能,为广大群众获取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