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18:16:35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3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宁市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委在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机关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的统计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经信委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济宁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邮编:272019;电话:0537-2967147;传真:0537-2967924)。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科室责任落实,任务分解到位,明确了信息发布、网站建设、信息服务、考核监督等工作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情况

       成立了由调研员黄新平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发布。出台了委信息考核办法,研究室每季度通报信息采集情况,年终进行公开奖罚。同时,聘请网络公司负责技术支撑,确保信息安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其中业务工作3080条、统计数据310条、部门公文180条、工作动态1200条、会议信息30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发挥部门网站作用。在市经信委网站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等相关栏目,利用部门业务平台,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充实更新相关栏目。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部门信息。建立健全经济信息和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编制《经济情况》、《工业经济运行月报》等刊物,及时发布有关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办事程序等重要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公示,提高我委工作的透明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投诉情况

       2015年,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信息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有待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信息与贯彻国家省市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会议精神相结合。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二是将信息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高质量上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三是将信息与经信工作实际相结合。主动深入企业,关注企业关注的问题,及时、准确、真实地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指导工作。进一步充实公开的内容,凡不涉密的政务工作,都要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时效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予以公开,项目办理进展情况,要时时予以公开等。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把与企业利益最相关的政策文件、企业项目申请、对企业进行的节能执法情况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委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完善程序,提高运作效率,方便公众查询。具体改进措施办法是:

  1、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健全监督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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