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11:22:56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进廉政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纪检副书记和宣传与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骨干人员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8名,其中全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7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把任务分解到人头,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保证办事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各科室、单位切实把办事公开各项措施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使办事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制定并印发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出台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程序规范有序的进行。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编制实施了《济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四)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信息公开任务目标。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实施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市环保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加大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力度。其中济宁环境网栏目设置与省环保局各部门政务、业务信息公开结合紧密,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网站包括了从国家到地方发布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体现了很强的政府权威性。实时更新《济宁环境》网政务公开编辑发布界面,更加方便了公众对环保信息及新闻的查阅,努力满足公众对环境工作动态的知情权。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计1163条。其中,属于政策法规类的信息51条,占4.4%;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0.17%;业务类的信息893条,占77 %;机构职能类的信息15条,占1.3%;其他类信息202条,占17.1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群众提供相关环境信访投诉,据统计,2009年我局共接受电话信访案件289件,办理率100%,办结率为98%,接服98%。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009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实时性还有差距,个别环保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专栏信息的深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积极建立各部门协商机制,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交流,加大信息采集力度。
   (三)加强网站在线办事功能,切实提高为民办事意识,上下形成合力,创新环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方式,打造服务型机关。
  (四)进一步办好我局《济宁环境》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城市环境的各项信息。
   (五)加强与省环保厅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系,寻求工作指导,按照省、市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主动提交公开信息资料,为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档次做出新贡献。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