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11: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济宁政务网"(www.jining.gov.cn)和"济宁环境网"(ww.jining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邮编:272000;电话:0537-2314036;传真:2314036;电子邮箱:jnhbjbgs@126.com)。
     一、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情况概述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工作主线,加快实施《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南水北调治污、城区大气整治、污染总量减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济宁建设五项中心工作,在突破难点、应对热点、创造亮点上狠下功夫,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市呈现出经济持续增长、污染稳定下降、生态逐步改善的良好局面。国家规划的南水北调治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环保部、国调办专家联合考核验收,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首位,较好实现了"政府承诺为民办好实事"的任务目标;生态济宁建设强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年度任务提前完成;全市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在全省环境应急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市环保局先后荣获省环保厅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总量减排先进单位、创建省级绿色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年"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济宁市环保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宣传与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骨干人员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全职人员6名、兼职人员5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局机关14个科室单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明确了各自任务分工,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科室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其中,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有关保密审查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济宁环境》、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保障、发布工作。协助公开内容的收集编录和受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专网报送环境信息。其他科室单位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信息上报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编制实施了《济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制定并印发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暂行)规定》、《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程序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局各科室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依法、便民、高效、廉洁、透明"的要求,结合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列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我局设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环保12369全时段投诉电话。我局对业务工作内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和结果均有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按照要求进行在济宁环境网站及时公示,要求能公开的信息按照信息工作公开程序及时上网发布。同时,我局还建立了来访登记制度,确定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13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公示11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874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济宁政务网站、广播、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视、济宁环境网站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设立市环保局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内部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上网计算机,并建立查询登记制度。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次,均已及时向本人作出回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件533,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仅有1起行政复议。2013年1月,申请人孙成雪、郭目华、郭念龙等人向山东省环保厅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济宁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济宁三木煤化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甲缩醛及3万吨氨基模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环审【2012】9号)和济环报告表[2012]82号。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济宁市环保局没有履行公示、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的批复、程序违法"的理由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省环保厅决定维持济宁市环保局做出的审批意见。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完善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一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保证了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二是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信息安全,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制定了《济宁市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运行中的保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制定《济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作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了信息采编、发布的审查和报批程序,极大的保障了网上发布信息过程及网上发布信息的内容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坚持保密审批制度严格,2013年我局没有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宽。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等方面加大了公开发布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实现了阳光化办理。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途径。积极开设信息公开栏、资料查阅室,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发布环境信息。三是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提报信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科室按时提报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为提高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及不足。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了便利。二是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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