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8 18:1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十二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济宁政务网"(
www.jining.gov.cn)和"济宁环境网"(www.jining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邮编:272000;电话:0537-2313237;传真:2313237;电子邮箱:jnhbjbgs@126.com)。
    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严格依照《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利用"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济宁环境网",市环保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4条,在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共发稿520余篇,利用"济宁环境"政务微博发布环保新闻达到1400余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格局
济宁市环保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宣传与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骨干人员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兼职人员2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筑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014年,市环保局依据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新修定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和程序,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编制实施了《济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市环保局以阳光政务热线、市政府网络"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政务微博、网络舆情监控等平台为载体,搭建了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共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两条政策解读,对今年以来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进行了解释。2015年4月30日下午,济宁市环保局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5年3月份及第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结果、全市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绩效考核结果及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情况。环保局网站按月对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情况予以发布。2015年,组织参加了2期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2期济宁广播电视台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2015年利用"济宁环境"政务微博和"12306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回应广大网友各种投诉、评论、私信、咨询、意见、建议达1444多条,及时回应了网友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市环保局围绕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环保局围绕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在济宁环境网站上建立空气质量排名专栏,通报全省和全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及排名;每月公布济宁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日实时公布市本级空气自动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和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市环保局网站上已公布了7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68件,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做好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我局于2015年1月份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情况公布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7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四是做好环境执法和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公开。2015年以来,市环保局公开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移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规定》等环境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并公开了62条环境执法信息。市环保局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起,已全部在济宁环境网站公开。另外我局积极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回复工作,并在济宁环境网站公开回复结果,2015年我局开通"12306环保微信举报平台",2015年共收到群众投诉44条,已全部回复。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局通过济宁政务网站、广播、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视、济宁环境网站等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4条;设立市环保局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内部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上网计算机,并建立查询登记制度。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均已及时回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没有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完善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一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保证了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二是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制定了《济宁市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运行中的保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制定《济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作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了信息采编、发布的审查和报批程序,极大的保障了网上发布信息过程及网上发布信息的内容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坚持保密审批制度严格,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宽。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等方面加大了公开发布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实现了阳光化办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及不足。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