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16:53:11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共十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www.jining.gov.cn)和"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www.jining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邮编:272000;电话:0537-2313237;传真:2313237;电子邮箱:jnhbjbgs@126.com)。

  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严格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6号)等规定,结合"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利用"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济宁环境网",市环保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1条,在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共发稿300余篇,利用"济宁环境"政务微博发布新闻达到2760余条,12306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回应网友共16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格局

  济宁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宣传与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骨干人员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配备兼职人员2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筑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市环保局依据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新修定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和程序,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编制实施了《济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市环保局以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为载体,搭建了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共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1条政策解读,对今年以来实施的《济宁市关于有奖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进行了解释。2016年9月30日济宁市环保局召开《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肯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意义,对条例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解读。2016年,组织参加了2期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2期济宁广播电视台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市环保局围绕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在济宁环境保护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发布济宁市城区未来24、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以实时报、月报、年度公报等方式公开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在实时发布全市8个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六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实时监测数据和历史数据,每月公布全市13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和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年定期发布13县市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通报。

 

  (二)、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在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每月公布济宁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日实时公布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三)、做好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相关信息。

  按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济宁环保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2016年企业自行监测系统发布率为100%,监测项目齐全,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完成率达到85%以上的要求。目前无一例违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案例。另外我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济宁环境保护局网站开辟专栏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开。

  (四)、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严格执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受理、审查、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环评受理、办结情况实行"一日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公示与审批公告按时公开。2016年,全文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7份,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65份,受理公示、拟审批(验收)公示和审批公告360余次,公开率达到100%。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我局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市环保局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部门公文、领导讲话、会议信息、工作动态等,2016年共计489条。

  (二)利用济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16年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开辟专栏对群众关心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评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进行公开。2016年共发布信息412条。

  (三)利用"济宁环境"政务微博和"12306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回应广大网友各种投诉、评论、私信、咨询、意见、建议达270多条,及时回应了网友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四)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环保信息。在《大众日报》、《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和发布环保要闻,2016年在各类省市级新闻媒体发稿300余件。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均已及时回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没有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及不足,工作效果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还留有死角,存在透明度不高、渠道不畅等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