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200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济宁市中心支行)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济宁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有效发挥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提供法律保障、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及时更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结合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对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
(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完善互联网公开平台。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继续完善网络公开平台,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济宁市中心支行有关公开信息,并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报刊、电视台为载体,健全新闻宣传平台。继续坚持与《大众日报》和《齐鲁晚报》建立的月度金融数据与相关分析披露机制,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共向新闻媒体提供并发表(播出)稿件66余篇(次),济宁市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济宁市中心支行开展金融活动等报道11次。
三、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通过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座、授课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规定,严格规范拟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在对有关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的基础上,主要公开以下内容:
(一)机构职能。公开了济宁市中心支行概况、领导和内设机构职责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公开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三)业务工作。主要公开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和程序等内容。
(四)统计数据。公开了有关月度金融统计数据和年度金融运行报告。
(五)其他。公开了会议等有关动态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济宁市中心支行以济宁市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为平台,发布有关政务公开信息。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对通过济宁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截至目前已发布信息70余条。
(二)触摸屏。在济宁市中心支行机关南北办公楼一楼大厅都设立了触摸屏,公布了有关政务公开信息。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济宁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济宁市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减免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和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和形成政务公开社会效应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规范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宣传、行风建设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的水平。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应。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