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济宁市中心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济宁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履职实际和工作大局,持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济宁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严格按照总分局各项要求及中心支行《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履职变化修订完善济宁市涉外服务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加大对县支局的监督指导力度。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考核标准。
(二)积极做好“五公开”事项。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外汇管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外汇管理支持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外汇政策服务等领域的相关问题,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及时传递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全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52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
(三)认真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过《齐鲁壹点》济宁频道线上发布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知识,提高外汇政策普及度。制作的《FDI登记业务和ODI登记业务系统操作视频指南》等被总局在全国推广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3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注:“政府集中采购”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在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主动为民服务措施有待完善,网络服务渠道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主动公开目录的梳理规范,进一步学习研究依申请公开答复注意事项,合规、高效开展对外服务。二是继续建设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微视频、业务办理小程序等,实现外汇服务形式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