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3:58:52


本报告由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系(地址:省运会指挥中心F365房间,联系电话0537-207612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坚决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狠抓落实、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件,同比增长54.2%。其中具体发布情况为:法规文件占9.2%;部门会议公开占11.1%;行政权力占1.9%;财政预算占7.4%;公共服务占55.5%;人事信息占1.9%;其他法定信息占13.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同时,本年度加大了公共服务类信息《震情信息》的发布力度,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法规文件、公共服务、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会议公开等方面内容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能力素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不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数量较少。

下一步,市地震监测中心将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同时将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中心全部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事项。本中心始终坚持政务公开体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2021年2月份,明确了2021年度中心政务公开目录类别、目录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实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努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时效性更强,2021年5月份重新修订了《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导群众更加方便地及时了解、查阅所关注的地震相关信息。


)本中心2021年度未受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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