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18 10:52:30

  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的。统计数据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9号;邮编:272000;电话:0537-2609330;传真:0537-2609330;)。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起动以后,市中心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如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科室和人员工作职责。同时召开了相关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会议,中心分管领导着重强调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在全中心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将信息收集、发布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分支机构。各业务科室和分支机构各挑选一名责任心强、业务强、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同志作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并指定综合科为牵头科室,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发布主管,负责信息发布的技术指导和各科室、单位信息发布的督导工作。

  二、组织领导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初期,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管理中心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并确定由信息科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立后,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公众获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方法作出说明,公布了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着力解决影响市管理中心全面发展、跨越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中心着重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中心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中心同志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审查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200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11条占28%,业务公开信息27条占69%,财务预决算信息1条占3%。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扎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工作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核监督情况

  综合科每周到网站浏览至少一次,查看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对发布不及时或格式不准确的信息,及时查找原因,督促发布人员进行上传信息。目前,各类信息发布比较及时,基本做到所有信息完全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保密审查情况

  明确要求市管理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经党组领导和综合科审核,坚决做到不允许公开的坚决不能公开,允许公开的必须及时公开。

  2009年,市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配强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