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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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33号,联系电话:0537-2609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坚持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服务效能,紧紧围绕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力度加大加深

一是通过报纸、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多家媒体进行工作进展、服务举措、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截止12月31日,通过市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5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9条,通过各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1条。二是上半年3次进入电台直播间进行业务宣传、政策解读。三是于5月26日主持召开了“金银携手 惠民助企 共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于11月29日高质量组织召开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和省厅现场会三个会议,展示了中心工作成绩、树立了单位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做好审查。二是严把信息公开文字内容关。实行拟公开信息部门负责人、信息发布人员、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信息公开部门分管领导四级联审,对发布的信息,从标点、语句到标题、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标点使用准确、信息发布规范。

(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设立信息公开、新闻中心、业务指南、政策法规、便民服务、“1+4+N”单位文化等公开专栏。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优化政务公开平台。二是6月底单位建成了占地近200平米的新时代文化数字展厅,集中展示单位工作实绩。三是搭建载体,组建队伍。以45周岁以下青年干部为主体,组建了政策宣传队,组织团员青年、党员干部走上街道、社区、企业园区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五)以监督保障促工作落实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意识,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分支机构均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上报需公开内容,接受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执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二是对部分政策解读生动性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内容需要深入细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中心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通过开展“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活动,面对面解疑答惑,提高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感。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提取、贷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将重点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分支机构,督促各部门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认真全面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中心依申请公开不收费,2022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度中心共收到两个政协委员提案,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和《关于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的建议》,目前均已答复,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满意。2022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2022年度本部门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发布了多条政策解读文件。我中心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方面积极创新,建成了占地近200平米,涵盖党建引领、文化培元、聚力赋能、数说成果、砥砺前行五个篇章的新时代文化数字展厅,集中展示单位工作实绩。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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