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18:07:04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了具体办事人员,负责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等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示制度,经常提示各部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中心门户网和政务网上传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坚持业务部室主办、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积极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三是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相关制度,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强化公开载体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一是积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和更新相关信息,并按照中心业务实际,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整合、完善、增减。二是不断完善中心门户网站建设,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不断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现网站包括中心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理论研究等栏目,中心所有非涉密文件、业务动态等都通过网站公开发布。三是积极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公示栏、内刊、简报等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举措,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公示栏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通过集中学习、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其实提高了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讲座,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积极研究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中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其中业务工作38、部门公文15条、会议信息13条、其他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度,中心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2015年度,中心没有需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中心不存在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5年度,中心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广大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现象;二是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领域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全面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使其更好地做好信息搜集、整理以及发布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度,为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开工作机制。立足中心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人员配备,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上下联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面提升。严格审核公开内容,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动态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继续办好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丰富公开内容,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为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问责。通过问责制的深入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

  2016年1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