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济宁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ning.gov.cn/col/col61616/index.html)和
“济宁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政务公开”(http://trz.jiningdq.cn/art/2021/1/25/art_4955_2703156.html)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济宁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投融资重点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明确了《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程序》,每个科室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编制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通过各类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56条,同比增加412%。主要是因为2020年中心完成了机构改革,领导高度重视公开工作,随着职能增加,业务增加较快,信息增加迅速和2019年基数较低等原因造成的。其中,通过济宁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同比增加500%;通过济宁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同比增加290%;通过“济宁投融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
1、主动做好履职依据的公开。根据机构职能的调整,在“组织机构”栏目公开信息6条,主动公开中心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主动公开负责人的姓名、简历、主管和分管工作,以及重要讲话文稿等情况。按照依法履职的要求,在“履职依据”栏目主动公开信息23条,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电子票据管理、国有资本监管等内容。
2、主动做好服务过程的公开。在“部门会议”栏目主动公开信息44次,常态化的公开中心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公开会议议题和议定的事项,涉及到利益方事项的相关会议还邀请利益方列席会议。对于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中心通过“通知公告”及时发布,2020年主动发布信息37条。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政务要闻”栏目实时公开相关活动,全年主动发布信息33条。
3、主动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在“财政预决算”栏目主动公开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全部项目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2020年,中心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办理结果及时公开,提案人对反馈结果表示满意。2020年,中心未收到人大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对于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要求同步准备解读材料,尽力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2020年,开展政策解读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告知了依申请公开的条件、受理机构、申请方式、接收渠道、申请处理、处理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主持办公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分管领导有明确分工,抽调人员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二是规范了信息报送程序。明确了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的程序,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充实了信息内容。每个科室设立一名信息员,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成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济宁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分类发布信息,2020年,在平台上发布信息203条。二是优化中心网站栏目。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链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心网站之间的互联互通,完善了“互动留言”,统一纳入市政府问政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公众查阅。2020年,在中心网站发布信息222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做出批示,为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办法。二是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对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明确了工作任务,熟悉了信息编制办法。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的通知》,制作了配档表,将各项指标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完成时限,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着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内容有待深化等问题。
2021年,中心将采取以下重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培训等形式,使全体人员认识到“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化信息内容。指导工作人员重视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把工作内容体现到信息上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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