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和年度报告报送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市知识产权局把信息公开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发展。
济宁市知识产权局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法规科、协调管理科、规划发展科4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有: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责任。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三、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区县开展专利执法工作。四、制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全市专利统计工作。五、负责管理本市专利技术交易和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管理专利实施资金,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事务。六、指导和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等多项职能。在2017年度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实力,为推进新旧发展动能转换提供重要支撑。专利导航产业升级取得新进展,专利执法维权考核在全国排名靠前,新获批5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支部会和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宣传和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随时检查和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为切实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采编、审批、发布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发展。工作中,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只要是应该被社会所周知的,只要是国家有关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我们尽可能全面、及时地公开。
(三)拓宽宣传渠道
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我局坚持以现有的内部办公系统、济宁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济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和信息公开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4月20日,山东省暨济宁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隆重举行,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和市政府领导出席,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400余人参加仪式,这是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首次在我市举行;围绕"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开展了以启动仪式、高端论坛、工业设计大赛、部门联合执法、媒体集中报道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实施了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举办了全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管理培训班、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能力提升培训班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和实务水平进一步增强。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整合"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电话与"12345"市长热线,在市知识产权政务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板块,分设局长信箱、咨询建议、网上调查栏目等栏目。通过发布政策信息、解读政策信息,明确政策导向,以回应社会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推动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全年重点知识产权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科室、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全年工作顺利展开。
主动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2017年决算数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决算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我局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栏目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信息、业务信息、信息公开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有:济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三)2017年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其中工作动态53条,通知文件21条,时事要闻36条,其他信息2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受理 "市长热线"与"网上民生"等咨询或信息公开类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均为本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2017年度,我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均需经办公室专门信息审查人员审核后,有信息审核员通过局内办公系统转拥有信息发布权的后台管理者执行发布。对涉密信息不宜公开信息做到妥善处置。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失密泄密事件。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局机关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够丰富;二是相关的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和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为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发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直部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