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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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机构改革以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积极转变服务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夯实业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中心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工作动态85条,通知公告21条,知识产权要闻24条,政策解读1条,政务服务7条,会议公开5条,其他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4件、不予公开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组书记、主任闫永同志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安排综合科(党建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规范公开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认定、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以业务科室提供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查把关,综合科(党建科)收集汇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和济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2020年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问责机制,定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度检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态度消极的科室及人员进行通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七)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延续之前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够丰富;二是相关的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和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为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发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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