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4: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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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col/col61618/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省运会指挥中心F区,联系电话:0537—2272086)。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中心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企业和有关单位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重点公开领域包括部门文件9条,政策解读3条,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1条、音频解读1条、H5图片解读1条,部门会议18条,人事信息3条,重点工作进展4条。进一步强化了公开流程完整性、公开文件规范性,补充完善了人事任免、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专栏的公开信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全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未产生信息处理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中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认定、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以业务科室提供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查把关,综合科收集汇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为切实维护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中心不断健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安排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和动态管理,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年报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并通过济宁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发布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设置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副主任分管。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内部综合考核事项,与科室、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切实强化做好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三是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建立相关协调沟通机制,及时跟踪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工作,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得到及时公开。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规范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领导支持下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解读力度不够。部门文件解读质量不高,缺乏多样化、多角度的解读形式。对有些专业性较强的文件,缺乏深入浅出、图文并茂的解读。

(二)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丰富。目前中心政务公开主要依托“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群众获取知识产权相关政务信息不够便利直接。

(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由于人员流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不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合理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中心将在接下来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提升措施。

一是加大文件解读力度,通过联系媒体、领域专家进行多角度解读,通过制作动漫、图文和H5等进行多种形式解读。

二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和“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发布政务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理论水平,采取座谈交流、业务轮训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实践能力,提升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建设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中心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制定了《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大力加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三)2022年度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济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围绕专利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线上培训等功能,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解读,实行“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向社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便利化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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