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2008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4-11-11 19:44:10

 2008年,济宁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
  2008年,济宁市国资委成立了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20092月,济宁市国资委印发并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对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宣传归口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8年,济宁市国资委通过《济宁国资监管信息》、国资委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国资监管信息。国资委互联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机构简介、主任致辞、领导讲话、政策发布、通知公告、网上公示、工作动态、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统计数据、企业信息、专项许可等栏目;发布了国资委制发的可公开的文件2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件;发布了国资委领导重要讲话20篇,重要活动42条。2008年国资委编印《济宁国资监管信息》12期,刊载有关文件7件,按照《条例》的要求,向济宁档案馆等单位寄送《济宁国资监管信息》,以便社会公众在上述场所能查阅到需要的国资监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答复公众咨询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设置了受理依申请公开专用电话和专用信箱,依申请公开工作准备就绪。
  2008年,通过国资委互联网公众咨询栏目答复公众咨询、留言13条。
  四、持续改进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我委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公众依申请公开的有关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